国内交流合作办公室、对口支援办公室
“名师名校课时补助”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口支援高校、国内其他知名高校“名师名校课时补助”管理工作,规范工作流程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适用范围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邀请内地知名高校专家、名师来校开展讲座所支付的讲座费。经费来源为国内交流合作办公室、对口支援办公室“名师名校课时补助”专项经费。
第三章 支付标准
第三条 由于经费有限,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申请“名师名校课时补助” ,最高限额4000元。
参照石大校发〔2018〕21号《石河子大学讲座费、心理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(暂行)的通知》,制定 “名师名校课时补助”支付标准:
院士、国内外知名专家800元/小时,每天不超过4小时(以下同);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0元/小时;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00元/小时;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0元/小时。
第四章 申请、审批流程
第四条 学院必须严格执行经费申请审批程序。“名校名师课时补助”申请审批程序如下:
1.讲座须在学校网站主页“学术活动”专栏中发布公告。
2.讲座结束后须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发布相关新闻。
3.申请学院报销课时补助时,须填写《石河子大学名师名校课时补助申请表》(见附表1),并在石河子大学个人酬金申报系统中造表,同时提供专家讲座证明材料(发布公告、相关新闻等)报送国内交流合作、对口支援办公室领导审批。
4.学院联络人负责报销。
5.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国内交流合作办公室、对口支援办公室
2018年4月11日